时间:2022-10-02 06:10:31 | 浏览:772
11月21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陆某某、李某等2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某、李某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打压同行,分别在两地垄断非急救转运市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禁止从事非急救转运行业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