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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学区出炉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2022-10-02 06:10:44 1000

摘要:文末下载附件查看原图文末下载附件查看原图包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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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及《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一)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线下预审”手续。学校“线下预审”后,由学校负责安排“线上登记校验”,校验合格后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1—13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19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

(三)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新康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在包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25日—26日、8月3—4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统筹安排入学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 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如房产所在地在我区,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的,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6)关注女童入学,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管理。

1.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要认真贯彻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

2.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街道要协助学校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班额标准规范招生,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4. 各校要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区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

1.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

2.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公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情况、网上报名录入率纳入学校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全区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

1.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线上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要做好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招生和电脑摇号录取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同时要通过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公布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

2.各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

3.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服务意识,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各招生人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包河区2020年小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黄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斛兵塘校区: 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区、景城花园阳光小区、含太湖路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原斛兵塘小学学区,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谢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宿舍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小学部):东—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康南小区、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卫岗小学(南北校区):东—马鞍山路以西,南—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西—桐城路经望江路到合巢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含合巢路沿线的电信、翼马、日月名邸及马鞍山南路东边珠光花园等小区。

12.合肥市卫岗小学(东校区): 东—秋浦河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宁国路以东,北—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3.合肥市海顿学校(小学部):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等小区。

1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东—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南--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西--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北--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等小区。

1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小学部):东—宿松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药厂生活区)。

16.合肥市曙宏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7.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东—宁国路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8.合肥市锦城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居委等。

19.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村、竹苑小区、三棉小区等。

20.合肥市徽州小学:东—宁国路以西,南—祁门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来江汽厂住宅区、银杏尚郡、梅兰家园小区、凌大塘社居委、油坊岗、南竹西、粉坊郢等。

21.合肥市望湖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22.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小区、阳光上南嘉园等小区,包含原五里小学学区(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王大郢社居委的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的一部分)。

23.合肥市蔡岗小学:贾大郢社居委的横郢、小卫岗、小里岗、白塘丁等村民组和平塘王社居委的张许村民组。

2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龙川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高速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龙川路以南。

26.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

27.合肥市宋村小学:卫乡、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8.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小学部):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来黄镇小学学区。

2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东—河北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格林丽景小区、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3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包河花园小区、国开公馆等。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2.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北区:金葡萄家园。

33.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大圩镇周边居民。

34.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小学:含滨湖阳光里、南丽湾、沪上人家等小区。

3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含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36. 合肥市徽州小学美丹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等。

37.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二小学:东—天山路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8.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三小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天山路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3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40.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41.合肥师范附小: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4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3.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四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云谷路南华冶项目。

44.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四小学南校区:东—云南路以西, 南—珠江路以北,西—高速公路以东,北—云谷路以南。含菊园、竹园、公元天下等新建小区。

45.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中海滨湖公馆、联投中心书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宝能城(北)、东方蓝海等小区。

46.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保利五月花、万达城、恒大、宝能城(南)等项目。

47. 合肥师范附小三小贵阳路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珠江路以北,西— 云南路以东, 北—云谷路以南 。不含华冶项目。

备注:

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包河区2020年中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以东,北—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含太湖路以北沿马鞍山路东边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屯溪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铜陵南路以北,西—淝河路两边,北—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等小区。

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东—桐城路两边居民区,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6.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北—太湖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及包河大道周边居民小区。

7.合肥市海顿学校:东—淝河路以西,南—万岗路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等。

8.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葛大店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新建住宅小区。

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东—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10.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1.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东—上海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和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1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4.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包河中学:大圩镇、金葡萄家园。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滨湖阳光里、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滨水湾等小区。

1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17.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

18.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19.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中山路中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20.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华冶项目和文一豪门金地。

2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联投中心书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22. 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珠江路以北,西—云南路以东,北—南宁路以南。含都会1907、时光印象、滨湖顺园、荣盛华府等小区。

23.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宁路中学:东—四川路经南宁路至云南路以西,南—珠江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云谷路以南。含滨湖竹园、菊园、合肥云谷、绿城招商诚园、正荣府、公园天下等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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