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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套路贷”团伙覆灭记

2022-09-10 18:29:18 3119

摘要: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一连串“套路”让人债台高筑、麻烦缠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非法手段导致借款人精神崩溃、无家可归……2018年6月,根据一封举报信,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刘某华、汪某杰...

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一连串“套路”让人债台高筑、麻烦缠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非法手段导致借款人精神崩溃、无家可归……

2018年6月,根据一封举报信,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刘某华、汪某杰等人有重大涉黑嫌疑,立即组成了以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张荣先为组长的专案组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警力进行专案攻坚。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专案组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之后,决定收网抓捕,以刘某华、汪某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套路贷”这条涉黑犯罪不归路上终究由疯狂走向了灭亡。

一封举报信牵出涉黑案

“案件源自2017年6月20日九江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线索交办函,举报人在举报信中写道,自己借款后被恶意垒高债务,最终导致房产被侵占,无家可归,期间还经历了暴力催讨的侵扰。”浔阳区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就是以此为线索,开展了对以刘某华、汪某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

据介绍,举报人曾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刘某华等人成立的“宅易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十万元,却签下了金额近二十万元的欠条和虚假的房租租赁合同。借款时,刘某华等人承诺这笔借款很快就可以转变为低息贷款。不过刘某华的承诺并没有兑现,反而开始向举报人收取高额的违约金,指使社会青年强行入住举报人的房屋且以言语威胁、恐吓其家人,甚至要求举报人还清一百万元“欠款”。

“据举报人反映,不少人被刘某华等人用类似的手法侵占房产、敲诈钱财,我们判断刘某华等人已形成了组织、固化了套路、达到了规模,有涉黑的重大嫌疑。”经过摸底和查账,警方发现不少印证了此前的判断线索,专案组正式成立。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逐步掌握了刘某华等人的大量犯罪事实: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刘某华、汪某杰等人以宅易融公司为平台设置“套路贷”,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刘某华、汪某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9月14日,警方一举将刘某华、汪某杰等嫌疑人抓获。

为虚增债务“花样百出”

“说到‘套路贷’,不少人会想到高利贷,把它当成高利贷。但‘套路贷’的本质并不是贷款,而是一种涉黑恶犯罪。”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只要借了刘某华的钱,后面便有一连串成熟“套路”、固定“模式”等着借款人,到头来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结局。

经调查,汪某杰、黄某发、游某佳都曾在上海的放贷公司工作,深知放贷公司的套路。2017年4月,黄某发引荐汪某杰、游某佳与其表哥刘某华认识,随后黄某发、刘某华、汪某杰合伙创立九江市宅易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宅易融公司)。为拓展业务,牟取高额利益,2017年7月,刘某华等人又注册成立九江佰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上海“大时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上海“大时代”公司配资注入宅易融公司开展“物业贷”业务。自此,该公司从事“套路贷”业务方向正式确立。

签订合同前彬彬有礼、斯斯文文,签订合同后凶神恶煞、面目狰狞,他们的嘴脸在讨债过程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刘某华、汪某杰等人制定的贷款流程以“门槛低、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通过业务员介绍、广告推销等方式吸引他人借款,让借款人签订以申请借款金额为依据的借款协议,同时以需要还款保障、不签不放贷等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据、长达十余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并以保证金、下户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比借据低20%至30%不等。在客户未及时还款,则强制收取每天500元的高额违约金,后以上门催收,强行入住借款人房屋,以言语威胁、恐吓借款人及家人等手段,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警方从查获该的账目中发现,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该“套路贷”涉及受害群众80余人,放贷资金达200余万元,但其公司实际仅支出本金60余万元。此外,警方在侦查中发现,2017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成员持虚高借条、房屋租赁合同等,使用威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浔阳区、开发区、濂溪区、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28起,欺压、残害群众,涉及被害人50余名。

为逃避警方的打击和管理、控制、约束组织成员,刘某华、汪某杰还制定了详细的公司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借款逾期后三天必须催收;客户还款交到指定账户由刘某华统一安排;股东微信群经常相互学习网络上打击套路贷新闻,以学习如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催债只提租房合同不提债务,为非法索债披上合法外衣等等。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严密的“套路”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经终审判决,汪某杰、刘某华二人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九江政法、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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