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2859号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 沈章文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史岗社居委一队028号身份证号:3401221970****4075立案时间:2021-03-08...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285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沈章文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史岗社居委一队028号
身份证号:3401221970****4075
立案时间:2021-03-08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沈章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谷元先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础,按照月息2分,自2019年4月25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0元,由被告沈章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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