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号:(2020)皖0111执493号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 张其红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史岗社居委五队193号身份证号:3424251974****0824立案时间:...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20)皖0111执49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其红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史岗社居委五队193号
身份证号:3424251974****0824
立案时间:2020-01-10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1月被告孟凡生、张其红尚欠原告娄明借款本金141000元及利息53500元;二、被告孟凡生、张其红于2019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娄明借款利息53500元、借款本金1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时止),被告孟凡生、张其红自2020年1月起每月30前支付当月利息2800元至2020年12月止;剩余借款本金14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三、被告孟凡生、张其红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娄明有权就全部下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孟凡生、张其红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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